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利安科技)主要从事精密注塑模具及注塑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目前,公司正在冲刺创业板IPO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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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招股书,利安科技是一家集产品工业设计、精密模具设计、制造、注塑、喷涂及组装等于一体的专业精密制造企业,公司称其已发展成为规模化的“模塑一体化”生产企业。
此外,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、浙江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、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。利安科技表示,公司掌握了较为领先的镜面加工、CNC高速高精度加工、模具抽真空等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,模具型腔加工精度可以达到±0.001mm,注塑模具的使用寿命可以达到150万模次以上。
公司共拥有8项发明专利、70项实用新型和7项外观设计专利,以及1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。不过,专利信息显示,公司8项发明专利中,4项为继受取得,报告期内无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。
客户方面,报告期各期(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1-9月),公司对罗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910.77万元、26128.00万元、29153.42万元、21133.27万元,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.65%、59.99%、62.27%、60.74%;而公司向终端客户为罗技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032.71万元、30176.45万元、32822.06万元、23924.30万元,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5.43%、69.29%、70.10%、68.77%,公司或对第一大客户罗技集团形成依赖。
业绩方面,报告期各期,公司分别取得营业收入23449.39万元、43553.79万元、46819.48万元、34790.34万元,分别实现净利润3310.55万元、7064.37万元、6709.78万元、4796.85万元。
但是,我们研究发现,公司创办人及其零对价转让股权相关信息存在疑问,创办人宋靓或还参与非法标会,而实控人李士峰或在任公职期间经营个人企业。此外,公司资产采购价格、产能或也存疑,而实控人似乎也未真正从同一控制下企业退出。
创办人及其零对价转让股权相关信息存疑
据招股书,2006年3月2日,李振荣(韩国籍)和宋靓(中国籍)共同制定《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章程》,设立合资公司,投资总额70万美元,注册资本50万美元。
此外,据法律意见书,宋靓为公司现任实控人李士峰前妻,2011年11月,宋靓将其持有公司66.67%的股权(对应注册资本50万美元)以零对价转让给李士峰。经律师核查,本次股权转让系李士峰、宋靓离婚时根据双方签订的《离婚协议》就婚姻财产的分割,无实际股权转让对价支付。
而据公开信息,2006年3月,公司实控人李士峰辞去公职“下海”创立利安科技。但据招股书披露的李士峰简历,李士峰1999年12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中心职员、副主任。
不知招股书对公司创办人的披露是否真实呢?
据(2014)甬奉商初字第488、532号等判决书,周某、王某等分别起诉宋靓、李士峰返还若干借款,原告证据显示,借款发生时,宋靓、李士峰夫妻关系存续,期间以被告宋靓名义共同经营利安科技;李士峰诉称,其与宋靓2011年12月15日离婚,且为取得夫妻共同财产已向宋靓支付778万元对价,宋靓将涉案借款用于非法标会。
公司资产采购价格、产能或也存疑
2020年、2021年,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宁波市奉化立隆众创橡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立隆众创)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占比分别为22.56%、52.04%,其员工缴纳社保比例仅13.01%、11.68%,缴纳公积金比例为0%、0%,而公司2021年仍存9.58%的劳务派遣员工。
此外,公司于2021年1月对立隆众创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,并承接其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,自主开展注塑产品表面处理、组装、喷涂等加工环节的工作。
2021年1月15日,公司与立隆众创签署《业务重组合同》,约定对立隆众创包括移印机、丝印线在内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,收购对价按照相关资产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定价为15.82万元,公司同时承接立隆众创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。
但据立隆众创“年产6000万套塑胶电子产品外壳生产项目”环评报告,2018年立隆众创投资1000万元建造上述项目,主体工程包括配置移印机45台的移印车间、喷漆车间。
那么,2021年1月,公司仅以15.82万元对立隆众创包括移印机、丝印线在内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,不知这样的收购价格是否公允呢?
项目验收报告显示,公司“年产400副精密模具及2300吨注塑件技改项目”于2019年12月竣工。但据招股书,报告期各期,公司注塑模具产量仅分别为189套、205套、186套、179套,公司还表示,产能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,对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造成了障碍。
此外,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4176万元、利息支出43.79万元,合计4219.79万元,期末不存在应付股利、应付利息。但据招股书“合并现金流量表”,2021年公司分配股利、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,合计仅4191.10万元。
实控人似乎未真正退出同一控制下企业
据工商信息,宁波酷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酷博信息)与利安科技同一控制下企业宁波迪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迪玛文化)使用同一部电/话131****3206办公,方某为酷博信息执行董事、经理,而迪玛文化为公司实控人、李士峰妻子邱翌持股100%并控制的企业。
宁波正茂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正茂贸易)曾为实控人李士峰控制的企业,招股书表示,李士峰曾经持有该企业58.33%股权,已于2020年10月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。
而据工商信息,正茂贸易经理也叫方某。由此看来,实控人似乎通过方某仍与原控制企业存在关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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