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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,各种群和线上“房间”成了亲友间促进感情,同事间交流工作的常用方式。然而,总有人把网络当作法外之地,将这种沟通渠道用在歪路上,甚至借此开设网络赌场,非法牟利。近日,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件,向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日前,杨某、侯某发现某App上可以创建房间,两人商议后在该App上注册并创建昵称为“某某亲友圈”的房间,先后招揽刘某等多人前往该房间,以麻将、斗地主、诈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,按照每局每人收取1元“房间费”的方式抽头盈利。经统计,被告人杨某、侯某累计获利超过人民币11万元。法院经过审理,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、侯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温馨提醒
上网可以休闲娱乐、放松身心,但必须严守法律。利用网络进行赌博、开设赌场的行为,害人害己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(来源/拒绝跨境赌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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